市司法局狠抓法律援助、公证窗口服务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福泉市司法局以“提升服务质量,惠及群众利益”为着力点,狠抓公证、法律援助窗口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到不摆“花架子”,不搞“一阵风”,不做“应景文章”,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赢得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广泛赞誉。 法律援助:用行动换取群众满意度 一直以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基本原则,秉承“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服务宗旨,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向群众满意度要成效。 用服务赢得群众满意。将服务前移到乡(镇)、村(居),指导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开展维权工作;积极介入热难点以及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特别是为残疾人、妇女儿童、孤寡老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援助时,尽量简化受理程序,实行应援尽援;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案情紧急的,一律先予受理,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用效率赢得群众满意。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对于手续不齐全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缺材料;符合条件的,一律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申请。对于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时间紧迫的案件,及时介入,快速援助;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的问题,正确引导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问题。 质量赢得群众满意:狠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通过庭审旁听、案件、卷宗检查和实地回访等办法,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反馈。同时,抓好案件受理、指派、案卷回收和案件回访关,对受援当事人回访率达80%以上。对接到的群众投诉和举报,做到“有诉必受理、查实必处理”,确保受援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公证: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 活动开展以来,公证处紧紧围绕“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F3t*S+L主题,狠抓作风建设,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实行“电话约办”服务。即申请人仅需一个电话即可以提前约定办理公证服务的时间,既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公证服务,又提高了公证处工作效率。与此同时,对于当事人急切需要的公证业务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出证。今年以来,公证处已为当事人提供预约办公证20件(次)。 提供***服务。对年老、残疾、患病等不方便到现场办证的当事人,由公证处指派公证员***服务,到申请人家里进行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截止日前,公证处已为当事人提供***服务10余件(次),为当事人减免公证费用5万余元。 落实免费公证服务。对于无力支付公证费用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经济困难等群众,不推、不拖、不等,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实行免费公证。迄今,公证处已办理此类公证15件,免收公证费用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