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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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3日发表
近日,福泉市为1240名困难家庭学前儿童开展资助活动,共发放资助金62万元,为每名困难家庭学前儿童发放500元。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各小学附设学前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子女和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发放前,采取摸底调查,广泛宣传,由幼儿家长申请、村委会证明、幼儿园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受资助幼儿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资助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程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由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统一拨付资助金,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位,为贫困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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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8:30: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