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深入基层开展司法确认制度普法宣传
为深入贯彻执行新民事诉讼法,切实转变司法理念,近日,市法院深入全市各村、居的80余个法庭工作站、诉讼联络点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对新法中“司法确认”这一新型制度进行普及宣传,以便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树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威信,大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共同打造“和谐福泉”、“幸福福泉”。 据了解,今年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建立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制度,简称“司法确认”制度,它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协议效力的制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确认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一旦经法院裁定有效,任何一方则无反悔的机会,如一方反悔拒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则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司法确认制度具有不收费、抗反悔及可执行等特点,既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又避免了过去反悔后重复诉讼的诉累,提高了工作效率。由于新法赋予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树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的权威,为基层调解组织活动带来了新的春天。 为使这一活动取得实效,该院除了制作宣传展板和其他宣传资料到各站点展出和发放,还在各站、点设立了便民诉讼联络箱,聘请了近70名便民诉讼联络员,法庭法官定期巡回到站、点开展工作,以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和推动法治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