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法院聘任村组司法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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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3日发表
7月底,福泉市人民法院在全市基层村(居)、组聘任便民司法联络员68名,负责便民司法联络工作。 市人民法院为巩固司法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搭建法院与社会基层良性沟通平台,打造高效的服务诉讼通道,及时化解社会民间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市法院经各村(居)委员会、人民法庭及乡镇(办事处)政法委推荐,法院审核,决定在全市基层村、(居)、组聘任刘金明、吴承德等68名同志为便民司法联络员,颁发聘书,聘期五年,负责便民司法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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