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宗局对2011年度民族发展资金使用
为掌握了解2011年度我市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加大对民族专项资金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6 月4日至7月7日,市民宗局组成检查组对陆坪、藜山、凤山、黄丝、兴隆、仙桥、谷汪等乡镇2011年度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民族发展资金是国家对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生活基础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补助经费,是党和政府联系各族群众的“连心钱”,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爱之情。2011年,省、州民委共安排我市民族发展资金17项1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少数民族村寨铺设村内水泥路、建文化活动广场、文化室、维修沟渠、解决人畜饮水,扶持2个人口较少民族(仫佬族)村寨发展等。这些项目的实施,为贫困的少数民族村寨和群众增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了群众增收项目,为少数民族群众的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账册等方式,先后对7个乡镇的15个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乡镇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