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推行司法确认制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福泉市作为全国50家、贵州省唯一一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积极推行司法确认制度,为依法、高效、便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找准方向。 一、广泛宣传调研,增强群众基础 一是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刷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强化对司法确认制度作用、特点、适用范围的宣传,扩大群众知晓。二是深入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进行座谈调研,就推行司法确认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重点。三是邀请法律专家学者、专业人才对全市120余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及进行司法确认制度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司法确认制度的法律适用、效力认定、证据提存等内容,为全面推行司法确认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规范运行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纠纷调解赔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就推行司法确认制度进行座谈交流,深入探讨司法确认制度运行机制,为依法、高效、便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累经验。二是着力完善和执行小额速裁、审前调解、司法救助等工作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探索矛盾纠纷解决新方式,完善解决矛盾纠纷的多元化机制。三是建章立制,先后出台《审理司法确认案件暂行办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方案》《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适用司法确认制度的受案范围、办案程序、法律效力及责任追究,全面推进司法确认制度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 三、实施试点先行,统筹全面推进 一是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纠纷调解赔偿、相邻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赔偿、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开展司法确认制度试点工作,以试点先行带动整体推进。二是深入扩展司法确认制度的适用范围,逐步在信访事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环境污染赔偿、工伤事故赔偿等领域探索司法确认制度,延伸该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充分发挥司法确认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主渠道作用。三是积极在全市5个基层人民法庭、8个乡镇(街道)基层调解委员会及消费者协会等行业调解组织中推行司法确认制度,深入推进司法确认制度向乡镇延伸,确保试点工作试出亮点、试出成效。2015年以来,福泉市共通过司法确认制度依法化解矛盾纠纷18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