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编委办圆满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福泉市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编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顺利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目前各部门及乡镇“三定”规定已全部印发到位,并基本做到了“职责、班子、牌子”三到位,新的管理机制正高效、有序、稳妥地运行。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省州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编委会议,一是对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明确改革方向、基本思路和原则。要求各部门立足市情实际,认真落实省、州、市会议精神,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把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作为本部门的头等大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专人,加强力量,认真做好本部门机构改革实施工作。二是提供资金保障。政府划拨10万元机构改革工作经费和16万元小车购置经费确保机构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深入调研,科学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我们采取切实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市、乡两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拟制工作。一是认真研究,提早准备。一方面,积极学习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和省州机构改革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新形势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认真研究市、乡两级政府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运行状况,提出了深化市、乡机构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初步对策。二是广泛调研,完善方案。市委、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部门领导、职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拟制了市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初步方案,反复论证,不断完善,力求方案既符合省州要求,又体现福泉实际。 3、把握重点,精心做好“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按照省州要求,市政府无论新组建部门、机构调整或机构未做调整部门,都要重新报批“三定” 规定。在“三定”规定制定过程中,我们采取“二上二下”的办法(由部门和单位提出“三定”规定的初稿并与编办初步衔接,再由部门审查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编办审核,编办审核后上编委会审批),主要强调了五个方面:一是“三定”规定统一”格式起草。二是把部门职责的调整变化作为衔接、审核的重点,认真对接调整变化的各部门职责,防止因职责调整变化,形成漏缺。三是部门内设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必须与改革后确定的职责任务相匹配、相协调,能不设的尽量不设,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设置。四是按隶属管理、归口管理和挂牌机构要求,理顺了各事业单位的管理关系。 4、遵照规定,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对政府各部门领导职数进行了重新核定。除市规划局、市民宗局、市统计局、市档案史志局和市供销社5个部门设“一正一副”外,其余各部门均设“一正两副”;对全市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职数的设置,我市分为四类,一类设领导职数11名、二类设领导职数9名、三类设领导职数8名、四类设领导职数7名。对部门(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的机构,一律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其相关职务由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兼任。对工勤人员的编制按本部门行政编制总额的15%核定,做到了领导职数、工勤人员与编制基本合理匹配。 (二)成效与体会 1、政府职能转变有了新的进展。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实际工作中,无论机构改革方案的酝酿研究,还是部门“三定”规定的衔接草拟,我们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转变到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省、州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来,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2、部门职责调整取得了新的成效。理顺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是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的必然要求。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这次改革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对有关机构进行了名称变更,进一步理顺了部门间的职责关系。比如市交通运输局增加了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职责,实现了管理职责的城乡合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增加了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职责,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增加了新闻出版行业管理职责;将科技局、粮食局、物价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发改局等等,切实解决了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3、组织结构优化迈出了新的步伐。优化组织结构,是合理配置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客观要求。这次改革中,遵循“在机构限额内,用大部制思维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需要统一设置的机构应当上下对口,其他机构因地制宜设置”的要求,我们将经贸局、乡企局整合,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局,强化了部门的统筹管理;将安监局和市城乡规划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将药监局由垂直管理调划入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强化安监、城乡规划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按照“机构改革服从和服务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要求,我们融合了市文化、广电体育与旅游部门的统一关系,将市文化局、电视台、旅游局和体育局职责进行整合,组建了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此外,还对有关部门名称进行了变更。直属事业机构中,按照省州有关机构改革规定即“各地不再新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现有直属事业机构要归并整合,逐步减少”的规定,我市将档案局和史志办职责整合设档案史志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新增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后的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4个。既符合上级改革精神,也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4、严格控编的要求得到了有效落实。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改革后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不突破,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各部门对增加编制的呼声普遍较高,对此,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省州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反复向部门宣传政策,搞好沟通,争取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在不突破省核定我市行政编制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各部门职责调整变化情况,采取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办法,对新增的政府工作部门和一些近年来职能相对减少、工作任务相对较轻的部门的编制作了适当调整,既解决了有关部门积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坚持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原则。 5、行政效能水平有了新的提升。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是机构改革的主要目的,也是衡量机构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通过各种方式作了积极探索。一是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范围和责任内容,增强了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二是通过部门“三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了部门内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增强了各部门的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三是通过实施人员定岗,优化人员配置,增强了部门工作人员的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了机关效能建设。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主要体会有:一是机构改革要适应并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政府机构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革完善。今后,仍然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深化改革,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逐步形成与福泉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机构改革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按照省州有关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紧紧围绕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健全公共治理结构的要求,整合完善经济、社会管理部门,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部门,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三是机构改革要突出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强化责任的重点。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强化责任,是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根本措施。这次改革,紧紧抓住这一重点,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这一做法行之有效的。四是机构改革要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紧密结合。这次改革,我市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压力仍然存在,稍加松懈,就会产生新的膨胀。因此,改革以后,应当继续采取严格措施,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