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两节期间清欠农民工工资近2500万元
一是加大排查力度。由乡镇(办事处)和人社等部门、项目业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拖欠工资自查工作。采取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对建筑施工、交通、水利工程、煤矿企业、烟草、餐饮、住宿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涉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基本结案。二是制定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联合住建、公安、司法等部门,理清责、权、利关系,摸清拖欠工资底数,并建立民工工资拖欠档案,对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三是妥善调度资金。建立项目建设保障金缴纳制度,所有社会工程办理相关证件时收取项目建设保障金;涉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由财政局牵头做好清欠专项资金的平衡和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统筹安排,确保民工工资优先支付。自2013年12月以来,该市共依法为农民工追发拖欠工资2491.51万元,涉及人数9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