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实行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工作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福泉市实行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全市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增加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
一是坚持原则。坚持银企双向选择、共同发展,争取上级银行支持与提高资金运行效益相结合和全年贷款增长与全市各项存款增长基本相适应的原则。
二是措施到位。对市内金融机构,以金融机构基础设施投入和年度信贷投入及创新金融机构服务等方式,按百分制进行分综合指标和信贷指标按信贷实绩和实物进行考核;对小额贷款和担保公司的考核按照为市内中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和担保后,按比例计奖。
三是严格奖惩。市政府每年对金融机构进行一次评选,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每增加5分,奖励金额增加1万;对考核业绩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骗取、套取奖励的,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