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
北银政布〔2023〕10号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安全,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域
行政区域:银海区侨港镇、银滩镇全部行政区域,平阳镇孙东村,福成镇福成村。
依据法律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进行畜禽养殖。
以上区域禁止畜禽养殖。
二、限制性养殖区域
行政区域:银海区平阳镇平阳村、赤东村、横路山村、东山村、包家村。
维持原有养殖总量水平,不再新增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原有的养殖场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由所在地辖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