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群众服务阵地广告设计制作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作计划,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政法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遴选群众服务阵地广告设计制作项目承接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群众服务阵地广告设计制作项目。
(二)项目实施范围:广州市越秀区。
(三)项目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四)设计制作内容:
1、大门招牌1块,规格50*75cm,安装要求可自行拆卸、撤换;
2、功能室门牌3块,规格13*26cm,3mm有机玻璃雕刻形状,UV彩色画面,其中1块要求可自行拆卸,2块固定;
3、队伍宣传墙1套,墙体面积370*250cm,要求整体设计有层次、有特色,内容可定期更换;
4、照片展示墙1套,墙体面积220*260cm,要求风格新颖、有设计感,活动照片可更换;
5、架构图1块,规格285*120cm,底板5mmPVC板雕刻,UV彩色画面,外贴透明有机玻璃;
6、工作制度2块,规格60*80cm,有机玻璃画框。
二、遴选范围和内容
主要评估参与比选机构的资质、价格、材质、工期、工艺、设计等方面。由我委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间承接机构。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两份,制订成册(封存提交),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申请,则应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明细(含材质、工艺、制作工期等)、同类业绩案例、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为有效报名。
五、报名方式
文件资料须提供A4规格纸质装订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送达。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任何不实或隐瞒、虚报等情况,我委有权随时取消该单位承担本项目的资格。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508室
联系人:刘女士、钟女士
联系电话:020-83268510、83268255
七、其他说明
评审会结束后将在越秀区信息网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各参与比选机构。若无异议,确定的承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与我委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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