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2年3月,贵港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区2016年至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审计局专项调查报告》(贵审农调报〔2022〕28号),指出我区的存在问题6个,针对指出的问题,我区认真研究并开展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3月30日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问题一:三区部分年度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未完成。2017年至2019年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连续三年未完成贵港市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约束性指标任务。
整改情况:
2020年覃塘区总结经验,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进行大气污染综合防治。2020至2021年,污染天数从15个降至14个,空气质量优良率从91.0%提升至95.7%,虽然PM2.5累计平均浓度从23微克/立方米升至26微克/立方米,但仍较目标值低8微克/立方米。2022年我区空气优良率为93.9%,较目标值高1个百分点;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较目标值低7.8微克/立方米,累计发生22个污染天,未发生重污染天气,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问题四:部分大气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因监管不到位导致长期不结案,部分涉案企业屡罚不改。
整改情况:我区未办结涉气案件14个,其中企业处罚类两个(贵港市德旺建材有限公司、广西瑞彩纸业有限公司),秸秆焚烧类12个(涉及5个乡镇、街道)。目前已追缴罚款9万余元,案件办结12个,未办结两个:一是秸秆焚烧案(三里镇),由于联系上不该案件涉事人员,导致目前仍无法办结;二是企业案件,由于广西瑞彩纸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仍无法联系上,并且该公司已倒闭,其他公司已将该厂拆除重建。为规范大气污染行政处罚的实施,覃塘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了《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工作制度》,明确被处罚人未按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秸秆焚烧案及广西瑞彩纸业有限公司涉气案件已录入行政处罚信息系统,由于过了追诉期,无法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一步我区将加强大气污染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大气污染行政处罚的实施。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问题八:个别企业违规使用散煤作为燃料。贵港市杰新香料有限公司违规使用散煤作为锅炉主要燃料,且厂内堆放有大量烧过的煤渣。
整改情况:2022年9月7日,覃塘生态环境局到该公司检查,发现确实存在使用煤作为锅炉燃料,覃塘生态环境局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2年10月31日,覃塘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不再使用煤作为锅炉燃料,改使用木柴作为锅炉燃料。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杰新香料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进行取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贵港市中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中赛监字[2022]第540号))显示,杰新香料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匀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未超标。
覃塘产业园区正在不断完善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园区内企业将统一使用蒸汽集中供热,逐步淘汰锅炉供热。我区将继续加强企业的监管指导,杜绝企业燃烧散煤供热的情况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问题十二:全市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2022年覃塘区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花生、甘蔗)种植面积80.59万亩,产生秸秆34.7万吨,综合利用约30.28万吨,秸秆还田约51.2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26%,达到贵港市秸秆综合利用率86%以上的考核目标要求。
主要措施:
1.大力开展集约化秸秆收储网点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秸秆收储市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建立秸秆收储网点,以示范带动效应推进秸秆收储站点的建设,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推广综合利用高效模式,不断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2.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一是加大秸秆还田的推广;二是强化畜禽养殖基础,推动秸秆商品化、饲料化利用;三是农作物秸秆燃料化利用;四是创新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激活农业绿色循环全产业链;五是发展基料化利用,丰富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引导食用菌种植大户和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利用农作物秸秆培育食用菌,促进秸秆基料化利用。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问题十六:部分县(市、区)的秸秆禁烧工作经费未纳入同级政府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覃塘区未按规定将2020年至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此外覃塘区2020年至2021年均以追加预算支出安排秸秆禁烧工作经费。
整改情况:2023年度我区已将秸秆禁烧工作经费20万元,列入各乡镇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问题十八:覃塘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违规通过国有企业向村民股份经济合作社购买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服务,用于增加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涉及金额100万元。
整改情况:
1.2023年2月6日,贵港市覃塘区荷美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将2020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剩余的经费28.80万元及5个乡镇(街道)村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款30.267万元退回国库。对已作为秸秆禁烧巡查员工资发放的6.933万元,根据审计组指导意见,我区决定不再追回。
2.对已投入项目建设的32.5万元,覃塘区荷美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与相关村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补充协议,在村集体经济项目投资协议书期限届满后由贵港市覃塘区荷美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投资资金退回国库。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