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首次执行生态修复案件
灵川县首次执行生态修复案件
2022-05-19 08:13:00 来源: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5月18日上午,灵川县非法采矿案件赔偿矿山地质生态修复费用执行活动在灵川镇莫家村委岭脚村自祥采石场进行。活动由县人民法院牵头,我局分管生态修复的副主任科员石继发带领10余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生态修复植树活动。
据了解,这是我县首次执行生态修复案件。被执行人龚某,于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非法开采灰岩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对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其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非法所得。经法院审理查明,迅速作出刑事处罚决定,并责令赔偿矿山地质生态修复费用及预算编制费。此次生态修复案件的执行,对不法分子产生强烈的震慑和教育作用,警醒人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应当注意保护生态环境,牢固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近年来,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力引导矿山企业走上绿色发展道路的同时,加大非法盗采的巡查力度,加快解决因采矿造成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生产矿山、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明确保护与治理范围,积极向上级争取矿山修复治理资金17614.29万元,已获自治区4060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力度向上级争取资金。同时积极探索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利用市场化机制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有效措施,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坚持规划先行,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将废弃矿山平整复绿,引入工业项目,盘活闲置和低效土地资源,让废弃矿山变废为宝,树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产业发展”新典范。
(图为活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