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洲区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长洲区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长洲区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证存量,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量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规模生产,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和全区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保补挂钩,注重绩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二、主要任务
(一)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禽畜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承包面积挂钩。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为基础,减去不予补贴的部分;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以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减去不予补贴的部分。
(三)补贴标准。2017年我区获得自治区下达中央专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320万元(其中2017年中央下达补贴资金320万元,2016年补贴发放结余100446.68元),经测算,2017年平均每亩补贴标准约为124.08元(具体补贴标准待实地核实耕地面积后才定)。
(四)加强资金管理。区农牧局要准确核实农户补贴面积和亩均补贴标准,区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避免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现象,如有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
(五)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六)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补贴面积核实(2017年4月20日前)。各镇(办)要以工作组为单位进村入户核实农户耕地面积。一是签字确认,对补贴的耕地面积,必须农户签字确认,进村入户核实的工作人员也需签字确认;二是由各镇(办)及时将补贴农户的基本信息审核并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
(二)补贴面积公示(2017年4月25日前)。各镇(办)要对补贴面积进行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加盖镇(办)公章后,由各镇(办)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镇(办)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区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区财政局、农牧局审核。
(三)补贴面积审核(2017年4月30日前)。区农牧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国土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镇(办)随机抽取1/3的村,每个村抽取2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镇(办)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四)报审和批复(2017年5月15日前)。各镇(办)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牧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农牧两部门共同制定补贴方案,联合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农业部门对各镇(办)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五)发放补贴资金(2017年6月底前)。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折)通”。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实行专户管理。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2017年6月28日发放结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1.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制定和批复年度补贴实施方案,配合农业部门受理信访工作等。
2.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实施方案报批、批复;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检查指导等。
3.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镇(办)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办)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各镇(办)按要求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各镇(办)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四)完善档案管理。各镇(办)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上报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经费保障。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