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订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
2、按照区人民政府和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要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3、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管理的意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
4、负责行使对城市建筑渣土(垃圾)的行政管理;行使从事各类经营活动和开挖维修建设等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行为的行政管理。
5、起草安居区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具体办法和措施,组织落实区城管委部署的各项工作的督查,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6、协调处理区级各部门、单位、园区涉及城市管理各种事项,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完善各项考核考评措施,逗硬实施奖惩。
7、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安居建成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具体范围是对城市环境领域的以下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噪音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油污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河道、水面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及食品药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城区建成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区路、街、巷、人行道、下水道、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开挖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依法收取环卫规费;负责城区道路、河道两岸、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负责城市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实施绿化的管理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等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凤舞琼花公园市政、园林、绿化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在城市管理统一领域统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城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公园等综合管理。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意识形态以及常规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带头讲廉政党课,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城乡环境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经验和常态化开展文明城市复检工作结合起来,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强的斗志开展日常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是持续开展城乡环境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一是继续深抓犬只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城区机动车停车位综合利用、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和规范城区丧事活动四个专项整治,抓好工作进度,确保终端见效。二是要梳理本次专项行动的经验教训,形成城乡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是持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街长制”。继续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助力今年文明城市涉及城市管理统筹调度工作。同时开展问题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实施销号管理,逐个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城市市容品质和群众幸福感。
四是继续放开餐饮服务业临时借道经营。在安居时光里、国贸花园、丽景金海岸等路段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改正缺点和不足,继续组织人员力量全城摸排,不断扩大临时借道经营范围,应放尽放,不断壮大安居的烟火气息,助推安居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五是继续狠抓项目建设。一是积极和相关部门对接,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建筑垃圾堆放场项目和智慧路灯项目落实落地。二是积极谋划智慧城管等项目建设,紧跟中央政策,争取中省资金支持。
六是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与川能环卫公司协调,在城区增设智能生活垃圾分类驿站11处,设置生活垃圾分类亭100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6000余个。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建设,推动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及商业综合体、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0%以上,垃圾分类设备摆放率达到80%。到2023年12月底前,建成垃圾分类调度中心并投入运营,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做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综合执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遂宁市安居区城市执法监察大队、遂宁市安居区市政园林服务所和遂宁市安居区环境卫生服务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综合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4931.43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412.09万元,主要是2022年城市管理经费财政直接拨付于区级平台公司运营。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4931.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44万元,占0.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30.99万元,占99.9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493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99万元,占18.88%;项目支出4000.45万元,占81.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支总预算4931.43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412.09万元,主要是2022年城市管理经费财政直接拨付于区级平台公司运营。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30.9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4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0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6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收支总预算4931.43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412.09万元,主要是2022年城市管理经费财政直接拨付于区级平台公司运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9元,占比1.11%;卫生健康支出29.76万元,占比0.60%;城乡社区支出4806.11万元,占比97.46%;住房保障支出40.67万元。占比0.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城乡)01(项):2023年预算数为494.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项):2023年预算数为311.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3. 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城管执法04(项):2023年预算数为0.45万元,主要用于: 城管执法整治工作经费项目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3年预算数为48.6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3年预算数为1.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3年预算数为8.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2023年预算数为6.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3年预算数为15.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3年预算数为40.6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2023年预算数为4.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99(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项):2023年预算数为36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0.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6.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1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1.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勤俭节约。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业务开展、学习调研等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万元,用于16辆公务用车日常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垃圾清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整治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00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15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工作实际需要,严格厉行节约原则。
(二)培训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工作实际需要,严格厉行节约原则。
(三)差旅费较2022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差旅费主要通过城市管理经费列支,该大类项目是以区级国有平台公司转至我单位的形式入账,未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区综合执法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4.94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本部门下属遂宁市安居区城市执法监察大队、遂宁市安居区市政园林服务所和遂宁市安居区环境卫生服务所等3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区综合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车辆1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4000.0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4000.00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