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出台共同缔造项目奖补措施
近日,市财政局结合咸宁实际,印发《咸宁市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奖励补助的方式,支持各县(市、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
奖励补助采取归口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全面统筹、注重绩效、量力而行”的原则,对象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且群众参与度高、绩效评审效果好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类、环境整治类、产业发展类、惠农服务类、文体活动类、基层社会治理类及其他共同缔造项目7大类。
奖励补助项目主要有两种方式:市级财政安排的共同缔造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统筹省、市财政资金,安排市直部门用于共同缔造项目的“以奖代补”资金。
其中,市级财政安排的共同缔造示范项目奖励资金,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采取“县(市、区)推送、市级审议”的办法,择优评选出示范项目,市级财政按评选出的示范项目比例,将奖励资金分配转移支付到各县(市、区),县(市、区)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安排用于当期或下一年度共同缔造项目奖励补助。
统筹省、市财政资金,安排市直部门用于共同缔造项目的“以奖代补”资金,采取“补贴启动、奖励先进”的形式,对群众意愿强烈、社会支持度高、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的项目可预拨不超过奖补资金的30%。
“以奖代补”资金遵循“多干多奖、多筹多奖”的原则,对群众参与度高、居民自愿筹资筹劳、无偿出让物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多的社区给予重点奖励,并将项目实施情况作为年度“以奖代补”资金安排的依据。
市级“奖励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及利息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支出。
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奖励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弄虚作假、套取、挪用奖补资金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张梦莹)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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