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博士后资助无感服务组织做好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博士后资助“无感服务”、组织做好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01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党群工作)部、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及工作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1号)《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及《关于印发
一、发放范围
(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单位〔简称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
(二)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站(基地)博士后;
(三)出站(基地)在青就业的博士后。
二、发放条件及标准
(一)站(基地)设立资助
博士后站(基地)设立2年内招收首位博士后(招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与博士后签订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合同),并在博士后站(基地)全时或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符合条件的,给予20万元或50万元站(基地)设立资助。
(二)站(基地)科研资助
博士后站(基地)在2022年1月1日-8月31日期间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并办理完进站手续。符合条件的,给予2万元或5万元站(基地)科研资助。
(三)博士后项目资助
2022年1月1日-8月31日期间在站(基地)并开题的创新项目,申请时距进站(基地)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符合条件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或10万元博士后项目资助。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按照当年招收博士后数量的50%予以推荐、参加评审。
(四)博士后生活资助
2022年1月1日-8月31日期间在站(基地)全职、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后(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的博士后)。其中,2022年1月-5月按照每月5000元标准发放,6月-8月按照每月7000元标准发放;符合青人社发〔2022〕7号文件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的,每月相应加发2000元或6000元。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在发放博士后生活资助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五)博士后聚青资助
2018年6月6日后出站(基地),目前在青就业满1年且落户的博士后〔不含进站(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海归来青人员须具有2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给予25万元博士后聚青资助。本次博士后聚青资助分两次发放,对于就业满一年的博士后发放资助总额的40%,就业满两年的发放资助总额的60%。其中,已享受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博士后聚青资助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三、发放流程
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无感服务”工作流程为数据抓取、信息审核、公示发放,工作平台青岛人才无感服务平台(简称无感服务平台)https://120.221.72.155:7151/login。博士后资助原则上无须博士后本人申报。
(一)数据抓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及青岛市社保、就业、公安等系统,抓取在青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及博士后信息,经信息比对后,于2022年9月10日前通过无感服务平台推送到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
(二)信息审核
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及工作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信息及博士后进站时间、进站身份、在站期间身份变动情况、在青在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等博士后个人信息,并对以上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承诺书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通过无感服务平台提交。具体审核信息及相关资料,按资助项目类别在无感服务平台提交:
1.站(基地)设立资助、站(基地)科研资助、博士后项目资助
(1)博士后项目开题报告;
(2)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2.博士后生活资助
(1)在青在站全职、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按月统计);
(2)激励生活资助证明材料(须在2022年6月1日之后获得);
(3)与青岛市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原则上在青岛缴纳社保;
(4)博士后银行账户信息(须为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
3.博士后聚青资助
(1)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青岛市外来青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证书等;
(3)海归来青博士后,2020年9月30日前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10月1日后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证明(附中文翻译)、出入境证明等;
(4)博士后银行账户信息(须为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
4.有关情况说明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提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由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审核提交。
(2)博士后聚青资助,由博士后工作单位审核提交。
(3)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审核、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三)公示及发放
1.单位内部公示。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社会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将博士后资助拟发放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资助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会同市财政部门发放博士后资助。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无感服务”工作,加强组织及宣传,做到应享尽享;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确保及时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条件标准,确保信息无误,并形成会议纪要。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对相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在审核提交资料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业务咨询人及电话:薛亚宁,85912041;技术支持电话:180****3613。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