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能动履职助涉案流浪汉重回人生正轨
日前,玉州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流浪汉的盗窃案,这起特殊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文在大学毕业后误入传销组织,脱离传销组织后在玉林流浪了10余年。2022年4月,胡某文因为涉嫌盗窃罪而被移送玉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办理该案中,玉州区检察院秉持“少捕慎诉慎押”和“良法善治”的司法理念,在对胡某文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后,还助力离家10余年的胡某文顺利回归家庭,与亲人团聚,起到以检察之治推动社会之治的良好成效。
大学生误入歧途,自暴自弃成流浪汉
2022年4月13日,玉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吴敬才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盗窃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叫胡某文,男,35岁,是一名流浪汉,他于2022年1月在玉州区大新里南的一间店面外,盗窃高锰钢护板重192斤价值225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嫌疑人供认不讳。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我国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原则。如果简单套用以往那种‘有罪必诉’的办案理念,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改过自新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检察官吴敬才如是说,胡某文的行为在客观上达到了定罪量刑的起点,但胡某文作为一名流浪汉,因迫于生计而实施盗窃,没有犯罪前科,财物数量、价值较小,被害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情况后也表示了谅解,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于是在2022年4月15日,玉州区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文涉嫌盗窃案举行了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社区代表、侦查机关相关人员参加。会上,检察官介绍了胡某文盗窃案的案件事实、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文的行为表现进行调查,并综合全案进行了释法说理,提出拟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文作相对不起诉的建议。在听证过程中,社区代表、侦查机关详细了解了案件发生经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从宽情节等情况后,均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文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检续亲情,促浪子回头
在办案过程中,根据胡某文提供的有关信息,承办检察官不辞辛苦,通过多方联系,最终获得了胡某文父亲的联系方式,电话中告知了胡某文目前的情况以及购买车票送胡某文回家的打算,让其做好在当地车站接儿子回家的准备。胡父听了检察官的介绍,被检察官的温情打动:“胡某文离开家里十几年了,刚开始的几年也托人找过他,但没有找到,后因家庭经济不允许就没有找了,现在我们非常感谢检察官能帮助他找回儿子,并保证日后一定会教育儿子遵守法律规定,不再违法犯罪”。
检察官和民警为胡某文购买了返程山西的火车票和食品衣物,临上车前仍对胡某文千叮咛万嘱咐:回家以后要遵纪守法,切不可再走上歧途。同时,还要重拾自己学过的文化知识,回归社会,自食其力,用实际行动回报父母、回报社会。
法治不是冰冷的法律条文,而是应该关注社会问题、维护百姓切身利益。在该案件中,检察官没有就办案而办案,而是能动履职,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不仅没有机械办案追究胡某文的刑事责任,而且止于至善,在办案中兼顾法理情,对一个“迷途”的流浪汉伸出了援手,这既有助于促使其重新做人,亦使一个破碎的家庭重新团圆,更向社会传递、展现了司法的温情与关怀,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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