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财会〔2021〕5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陆川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县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21〕1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工作情况,决定开展我县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在陆川县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个体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面授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30日(具体安排见附表,各主管单位负责通知下属单位,财政所负责通知本镇单位)
三、继续教育面授地点:陆川县委党校阶梯教室
四、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有关要求参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和解释。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具体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今年我县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课程详见《附表:陆川县2021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安排表》。
五、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和收费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232号)的有关规定由培训机构收取。
六、继续教育相关事项:
1、学员的培训费、资料费、课本费、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报销,学员培训期间食宿自行安排。
2、各单位会计人员尽可能参加面授教育,不能参加的,可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或者其他学习方式。
(1)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方式,请登陆“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进行网上信息填写和报名,选择已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网上学习、网上缴费,并完成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填写有关培训调查反馈表,确保完成2021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具体办理流程可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点击〔会计管理〕,查阅〔会计信息〕中的《会计管理业务管理问题解答》。
(2)其他学习方式。会计人员可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选择其他学习方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七、继续教育学分计量要求
参加上述其他学习方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八、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度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60学分。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原则上会计人员2021年度继续教育,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九、其他事项
(一)我县财政局为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将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我县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热情为本辖区范围内的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五)为了方便我县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可通过邮寄方式领取。会计人员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查询与中国邮政预约***办理邮寄的有关事宜。
(六)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的咨询电话以及联系方式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予以公布,建议我县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管理业务时及时关注,仔细阅读,顺利完成各项业务的办理。
(七)未尽事宜请致电财政局会计管理股,联系电话:0775-7210829,请各参加培训人员相互转知。
附表:陆川县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表
陆川县财政局
2021年9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