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求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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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25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做好货车在辖区道路通行保障,打造高青县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重新修订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欢迎广大群众提出意见建议,于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30日17时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发送至:jgk0123@163.com。
2、信函方式寄:高青县黄河路109号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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