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加大四个力度规范审计实施
一是加大现场审计管控力度。一方面,注重结合审计项目特点和审计人员的专业特长,合理搭配审计组成员,确保人尽其才、人尽其能;另一方面,注重对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个审计事项的审计时限要求,加强目标管理和进度***,特别是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提交审理、修改报告等关键节点,严格按照规定的审计时限要求进行,切实维护方案和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再是,注重围绕防范审计风险、控制审计质量,结合以往上级审计机关通报的审计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审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设计了涵盖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取证、审计报告起草等重要审计事项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细汇总表,并分发给每位审计人员,依此提醒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注意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
二是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以“实现成果共享,促进提质增效”为目标,积极探索高效的审计模式和工作方法。在审计组织模式上,对列入年度计划的被审计单位积极采取“1+N”审计模式,统筹做好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多类型审计项目的有效结合,力求做到多种项目同步安排、协同实施,实现审计资源与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对同时进点、同步实施、同种类型的审计项目,积极推行统一整合资源、统一编制工作方案、统一报告模板、统一定性处理、统一项目审理的“五统一”工作模式,促进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在审计技术手段上,充分运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及业务数据进行全面筛选、查找疑点,并广泛采取询问、座谈、盘点、现场勘察、外部调查等多种审计手段搜集审计证据,有效保证证据链的完整性,确保审计查处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三是加大审计项目审理力度。一方面,对重要或重大审计项目,积极推行现场审理。主要是针对上级安排、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要求审理人员自审计进点起就介入审计工作,对审计组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获取的审计证据、撰写的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开展现场审理,对偏离审计目标的行为做法及时纠偏,严格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程序合法。另一方面,对审计项目中的重要审计事项,积极推行集中审理。主要是对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结果类文书、重点问题定性处理、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等事项,及时召开由局领导、审理人员、参审人员共同参加的集中审理会议,对审计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适当、评价是否恰当等内容开展集体研究讨论,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标准依法。第三个方面,对全部审计项目的实体质量坚持把好四道关口。主要是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以及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反映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严格执行项目主审审核、科室负责人复核、法规科审理、局领导审签的审计质量四级把关程序,层层压实审计质量责任。
四是加大审计整改督促力度。为促进审计结果向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积极推行审计整改清单制。审计过程中,在依法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时,针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反映的需要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落实的问题,从便于服务被审计单位明确整改事项、了解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等方面入手,专门设计涵盖审计发现问题性质、问题涉及金额、审计处理方式、审计整改证明材料要求、审计整改规定时限等内容的审计整改清单,连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整改期限要求内,审计组成员定期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交流,及时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针对被审计单位在落实审计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积极给予指导帮助,全力推进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实现了“审计一个单位,整改一个单位”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