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局关于贺州市玛头山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社山水厂取水许可的批复贺平水审〔2022〕40号
贺州市玛头山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贺州市玛头山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社山水厂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已收悉。经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贺州市玛头山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社山水厂取水口位于平桂区公会镇社山村社山水库,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1°19′42.46″,北纬24°9′44.5″。准许年取水量为53.1万m³,取水水源为地表水,用于生活,取水方式为管道自流,日最大取水量为2036m³/d,用水保证率为90%。年退水量为34.7万m³,退水方式为镇区集中排放、农村分散排放。
二、取水工程及相关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当及时向我局报送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0年,有效期届满,如需申请延续取水,请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本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请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检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四、取水申请批准后三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局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印发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