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一男子驾车坠河原因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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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18日发表
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驾车坠河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10日23时20分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昭平县富罗镇富罗街往富强村方向行驶至乡道富罗至牛角线2公里+60米路口路段时,车辆驶出道路右侧路外掉进河里,造成吴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从送检的吴某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89.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被告人吴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吴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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