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社微报海南人社微课(10月)
海南人社微报“海南人社微课”(10月)
10月8—14日
【政策问答】
问: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中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是什么?
答:大幅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体工商户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申请贷款同等享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
相关政策: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琼府办〔2022〕41号)
问: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中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措施是什么?
答: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的个人,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相关政策: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琼府办〔2022〕41号)
问:外省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来海南兼职该如何签订兼职协议?
答:兼职单位应当与兼职人才签订兼职协议。兼职协议分为固定期限兼职协议、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兼职协议和以一定次数为计算单位的兼职协议。兼职协议应当包括兼职方式、兼职期限、岗位及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社会保险、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如有需要,兼职单位、兼职人才及兼职人才工作单位可就兼职协议未尽事宜签订三方补充协议。
相关政策:《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琼人社发〔2019〕153号)第九条。
问:外省市事业单位管理人才来海南兼职其个人工资福利待遇该如何执行?
答:兼职人才兼职期间在工作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兼职单位可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市场化方式,按照财政制度向兼职人才支付薪酬,薪酬支付方式以及兼职人才的往返差旅费、住宿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薪酬所需经费由兼职单位经费来源渠道予以保障。
相关政策:《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琼人社发〔2019〕153号)第十一条。
问:三沙市户籍人员怎么选择参保地?
答:三沙市健全社会保险经办体系之前,本市户籍人员可以选择三沙市以外的居住地作为参保地,以居民身份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参保);三沙市以外无居住地的,可选择就近的市县作为参保地参保。已经在三沙市以外的其他市县参保的,可不变更参保地。
相关政策:《关于三沙市户籍人员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65号)
问:休产假后,还能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吗?
答:可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相关政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案例分析】海口金绿果水果产销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多少创业担保贷款?
案情:海口金绿果水果产销专业合作社是国家级合作社,集荔枝、香蕉等水果及辣椒等瓜菜种植、购销为一体的农民合作社,琼山区三门坡镇红明居王录理是合作社法人,也是合作社带头人。2012年,王录理创办了该水果产销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合作社规模越做越大,目前已吸纳约4600户农户加入,总种植面积1万余亩,年营业收入达到1.2亿元。为了充分发挥“政银企”合作支农惠农,助力乡村振兴的优势,2017年开始,邮储银行海口市分行与王录理对接,将贷款政策送***,陆续为其授信信用贷4次,从50万至100万元,并帮助其申请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农保贷贴息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见证了合作社从市级到省级,发展在2021年被为国家级合作社的成长,目前合作社是海口火山荔枝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拥有海南省著名商标,陆续被省政府授予“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被省农业厅授予“海南省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等。王录理在获得贷款优惠政策利好的同时,积极向当地村民、创业人士宣贯农民小额贷、农保贷、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带动社员和周边村民创业就业致富,特别是2018年邮储银行海口市分行创新了荔枝信用贷和2019年琼山区三门坡红明居被邮储银行海口市分行评为“信用村”后,该居居民可享受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高达100万元,有效的解决农户贷款难、融资贵的问题,助力了农户增产增收,带动了三门坡镇荔枝种植业的发展,截至目前共有385户村民获得邮储银行海口市分行授信的农民小额、创业贷款扶持贷款7265万元。
分析:根据《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经办银行探索通过信用方式或联保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10月17—21日
【政策问答】
问: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答: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 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3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参保企业的发放政策按企业所在市县疫情情况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相关政策:《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03号)
问: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如何申领?
答:全面推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免申即享”,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参保企业2022年7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经公示后发放至参保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劳务派遣企业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须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其与实际用工单位达成的补助资金分配协议后,经办机构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劳务派遣企业对公账户。
相关政策:《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03号)
问:社保卡申领有几种方式?
答:社保卡申领方式分为本人申领和代办申领。社会保障卡代办申领包括以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居(村)委会、街道社区网格等代办单位批量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相关政策:《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问: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按特珠工种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除符合最低缴费年限条件外,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原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得跨行业、跨企业、跨工种认定。
相关政策:《关于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70号)
问:为节省用工成本,一些小企业将社保费以现金的形式“折价”发给员工,甚至算作工资的一部分。这种做法合法吗?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这种做法是违法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0月24—28日
【政策问答】
问: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一)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相关政策:《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问: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一)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劳务协议)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小微企业与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相关政策:《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问: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问: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
答:(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
(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125号)
【案例分析】事业单位如相应层级岗位没有空缺,可否暂时聘用到低一层级中的最高等级?
【案情】赵某原系我省某研究所副研究员,今年新取得研究员职称。单位因目前专业技术四级岗无空岗,暂聘赵某为专业技术五级岗。赵某要求单位兑现其研究员待遇,其诉求是否合理?
【分析】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54号)第八条第一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时,一般只能聘用到该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如最低等级岗位没有空缺,可暂时聘用到低一层级中的最高等级。赵某所在单位因专业技术四级岗职数已满,暂聘其为副高级中的最高档(专业技术五级)是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照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基本原则,在没有聘用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前,赵某要求单位兑现研究员待遇的诉求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