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关于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拟销号公示
一、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中央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五批,受理编号:D2GX202****40036),举报内容为“凤凰镇捌一街道三凌新村三凌路1号来宾市凯立木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烟囱离住户约有500米,作业时通过烟囱冒出的白烟有刺鼻性的异味。”
二、责任单位
兴宾生态环境局、凤凰镇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现场调查情况:2021年5月6日,接到信访案件回访不满意件后,兴宾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进行核查,检查当日公司正常生产,在厂区周边未闻到刺鼻性异味。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公司4月27日的监测报告,该公司于4月23日委托广西泰检监测有限公司对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醛及有组织排放的纤维干燥器排气口烟气黑度,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进行检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综上所述,投诉者投诉的情况应是未整改完成前存在的问题,目前已经整改完毕,该投诉内容基本属实。
(二)整改措施:2021年4月15日,兴宾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成立整改小组进行排查,对立行立改问题立即整改到位,严禁混烧带有甲醛的木材边角料及塑料类的白色垃圾,正常维护运行污染防治措施。2021年4月20日、4月26日,执法人员分别到该公司检查整改情况,该公司对我局4月15日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按要求落实整改,在厂区周边未能闻到有刺鼻性异味。公司4月27日的监测报告,显示相关大气污染因子未超标。
(三)整改成效:厂区周边未闻到有明显的刺鼻性异味,且第三方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相关大气污染因子未超标,完成整改。
根据《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核查销号工作的函》(桂环督办字〔2014〕14号)文件精神,我区拟对该问题进行销号,现予以公示,监督电话:4772236。如对以上公示情况有投诉或问题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进行反馈。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