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葫芦岛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 规划修订概况
规划葫芦岛港由柳条沟港区、绥中港区、北港港区和兴城港区四个港区组成。至2015年底,葫芦岛港各港区共开发利用港口岸线25.8km,本次修订规划港口岸线总长34.9km,预测葫芦岛港2025及2040年吞吐量分别为5300万吨和8800万吨。柳条沟港区是葫芦岛港的主体港区,主要以通用散杂货、油品、化工品运输为主,逐步开展集装箱运输,并积极拓展港口物流功能和临港工业服务功能,规划发展成为具有运输生产、港口物流、临港工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港区;绥中港区主要以煤炭、石油和其他能源物资运输为主,积极发展LNG 等新能源货类,兼顾通用散杂货等相关货类,规划发展成为以能源物资运输为主、兼具综合运输和临港工业服务功能的综合性港区;北港港区主要服务临港产业,引导相关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军工制造,打造军民融合产业基地,主要以化工品、通用散杂货运输为主;兴城港区主要服务于陆岛交通和旅游客运,规划期内将为进一步提升客运服务品质预留发展空间。
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目的
本轮规划环评的目的是提高葫芦岛港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减轻港口开发、建设及运营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环境现状初步调查-初步规划分析-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规划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其中公众参与内容贯穿整个环评过程。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1)对规划范围内的环境问题现状进行回顾性评价;根据规划方案和规划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识别规划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影响途径和敏感性;选择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2)与其他规划、相关政策和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协调性分析。
(3)对规划所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包括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风险以及社会经济的影响评价等;分析规划实施对重要敏感区的影响。
(4)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和规划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规划的空间布局的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从资源支撑能力和环境承载力两方面分析规划可行性,并提出规划的建议和环保对策措施。
(5)提出对下一步规划和规划所包含的建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6)开展一定范围的专家咨询,通过公众问卷调查,了解和分析公众对规划的态度和意见。
四、 征求公共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葫芦岛港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的看法;2、对港口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预期;3、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港口规划的建议和要求;4、是否支持葫芦岛港规划修编方案。
五、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单位:葫芦岛市港口与口岸局
联系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区龙湾大街37-2海关大厦4楼规划科
联系人:刘工 电话:159****3958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联系人:周工 电话:010-65290303
电子邮箱:hpgzcy_wti@126.com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规划组织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责任编辑: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