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首例袭警罪案件法院当庭宣判
1月12日,由天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全袭警罪一案,天等县法院当庭宣判,梁某全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依法查明,2021年8月2日23时许,因琐事梁某全与同屯的梁某忠打架,后有人报警。天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到现场处置。民警赶到后,梁某全已回到家,民警便到其家欲找梁某全了解情况。到梁某全家时,民警见其家大门紧闭便叫梁某全开门配合调查,但是在自家三楼的梁某全不仅不开门,反而向在楼下的民警投掷水泥砖,民警要求梁某全立即停止投掷水泥砖的行为,但梁某全未予理会继续投掷,后民警进入梁某全家将其控制。
天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梁某全到案后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黄园通 何证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