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省级统筹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切实提升学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今年我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颁布了《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今年起开始全面实施。
《细则》规定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将建立省级中小学生数据库和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学生学籍信息数据按学校收录、属地监控、分级审核、全省联网和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并永久保存。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15天之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基础信息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学籍号由学籍系统自动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同时,《细则》规定,小学班容量原则上限定在45人以内,最大不超过50人;初中班容量原则上限定在50人以内,最大不超过55人;普通高中高一年级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超过56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制度,学生就读学校变动后,转入、转出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审核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办结。
《细则》同时对学生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牛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