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速破一起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
3月16日晚9时20分许,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接报:称县城过境路城北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接报后,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李敏迅速会同班子成员,带领事故处理中队和崇文中队民警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调查事故原因。伤者赵某因伤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接到报告的县公安局局长王东平一方面安排政委张宁带领刑警赶赴现场增援,一方面指示巡警以及交警各中队在县城及重点交通要道设卡堵截。通过认真勘察现场,广泛走访摸排、大面积设卡堵截、调取公路监控系统记录、查阅机动车信息档案,最终认定平城镇北路河村的秦某(男,45岁)系本案的主要涉案者。就在诸警种合力搜捕时,犯罪嫌疑人秦某慑于警方强大的震慑力,于当晚11时许主动投案自首。
经过连夜内审外查,查明:3月16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秦某驾驶车牌号为晋E54097的小轿车行驶至我县境内陵沁线3KM+550M路段(县城过境路城北加油站附近),超越前方向行驶的车辆时,将行人赵某撞倒后逃逸。逃至老西沟煤矿附近时,担心被公路监控系统记录,遂掉车返回案发现场,将遗留在现场的车身碎片偷偷拣走,而后驾车逃往县城。沿途发现巡警正在堵卡盘查,走投无路的秦某只得投案自首。
目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秦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