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企业办、各中小企业:
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陵政办发〔2013〕73号),现将2017年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企业办接文后,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筛选、上报工作。
一、申报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本条件按照县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陵政办发〔2017〕33号)文件执行。
二、乡(镇)企业办依据项目申报指南的申报条件,负责对
辖区内所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和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文件方式上报,要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凡发现资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纸质资料要按照申报指南所列的要求顺序制作、装订为书册样式,于2017年6月12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上报县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县中小企业局依据项目申报指南的申报条件,负责组织对全县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资金分配。
四、县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五、所有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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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中小企业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