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积极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1、晋城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暑假、寒假、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该校违规给值班人员发放补助共21180元。该校还存在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经晋城市纪委常委会2016年5月13日研究,决定给予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李广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泽州县南村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张炉定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张炉定违规将应由个人支付的饭费618元分3次在单位报销。2014年2月,该院还存在违规为职工发放春节值班补助2450元问题。经南村镇卫生院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报南村镇党委会议2016年6月29日批准,给予张炉定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高平市统计局副局长高国利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高国利违规将个人“五一”、“国庆”回河南老家车辆燃油费1400元在单位财务报销。经高平市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8月3日研究,决定给予高国利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沁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王长青、会计刘晋生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5年2月10日,王长青违规在该局下属单位县城乡规划设计事务所报销个人赴北京就医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共3574元。2014年11月,刘晋生两次违规在该局下属单位县城乡规划设计事务所、建筑设计室报销个人赴北京就医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共3824元。经沁水县纪委常委会2016年8月8日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长青、刘晋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对以上4起典型案件的通报,充分体现了市委、市纪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反思,保持警醒,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严格执行市委中秋、国庆期间“八个不准”纪律要求,在管和治上下功夫,严密部署安排,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日常管理,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自觉守住底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聚焦再聚焦,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要认真落实《***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既要严格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中共晋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9日
责任编辑: 莫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