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19)第8号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它:
1、2019-16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用地红线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2、2019-17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用地红线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3、2019-18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用地红线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界外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4、2019-19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用地红线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5、2019-21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用地红线图。
(2)日照标准:界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二、有关要求
1、2019-16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11000m2-13000m2。严格社区商业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
(4)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5)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6)该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2019-17号宗地
(1)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10%,严格社区商业设施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
(4)该宗地为晋煤集团范围内棚户区改造用地,公租房配套事宜按晋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关于晋煤集团北石店矿区棚户区配建公租房事宜的函》(晋市保安函字【2018】1号)执行;
(5)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6)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7)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2019-18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10%。严格社区商业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
(4)地块开发建设时须符合城区钟家庄街道办事处中原街社区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5)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6)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7)该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2019-19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10%。严格社区商业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
(4)地块开发建设时须符合城区钟家庄街道办事处中原街社区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5)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6)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7)该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2019-21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3)配套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4)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5)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6)该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2019-16 号、2019-17号、2019-18号、2019-19号宗地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2019-21号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四、出让条件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有关公开出让的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一九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五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耕地开垦费
该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八、出让方式
本公告宗地为公开拍卖,报名不达三家组织挂牌。
九、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附属楼一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0356-2030735
联系人:郭颀 张航 程娜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