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1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公示
按照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晋环督改发电〔2017〕12号)、省厅《关于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五十一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函》(晋林护函〔2018〕111号)要求,市政府组成验收组对红豆杉大峡谷旅游开发在保护区核心区建设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该问题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达到了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公示时间: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
联系电话:0356-2065688
2020年7月6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51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函.pdf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