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市质监局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从12月1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市质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将按照“不漏单位、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原则,重点对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氧气、溶解乙炔气、二氧化碳、氩气、液氯等气体充装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专项整治中,各级质监部门将对气瓶充装单位证照、人员证件、气瓶档案、充装记录、安全设施以及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未建立设备档案、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以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气瓶充装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充装单位进行立案处理。
专项整治中,气瓶充装单位要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永久气体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焊接气瓶、车用气瓶等高压气瓶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地下储气井、燃气槽罐车以及长途运输、公用、工业燃气管道等承压力特种设备制定检验计划,并按期进行申报检验。各气瓶充装单位还要将自有产权气瓶重新建档备案,喷涂本单位的缩写名称和气瓶编号,并对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自有产权气瓶上喷涂“易燃易爆”标志、安全警示和下次检验日期等。 (乔秀峻 苏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