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11月19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20日0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要求各县(区)及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部门会商预测,20日~22日,由于湿度较大,扩散条件逐步转差,我省将出现一次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各县(区)及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市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非冰冻期内,施工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达到至少4次,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增加洒水、喷雾频次;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减排措施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生产及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市内国省道、县乡道路,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驶运,执行任务的各类专项作业车、运输农产品的(绿色)临时通行车辆等经交警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受限行措施影响。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
同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李 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