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申报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补助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意见》(甘人社明电〔2018〕70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标准给予技能培训补助,现将有关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技能培训补助申报条件
1、在西峰区行政区划内,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3、按照岗位、工种需求,对所吸纳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了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
二、补助标准
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
2、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支付劳动报酬凭证(须有本人签字);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居民身份证;
5、培训计划(含培训工种、课时安排等)、培训花名册、培训考勤表、培训结业证及培训影像等资料;
6、其他有关的印证资料。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享受培训补助资格。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资料;
2、区人社局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区扶贫办;
3、区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区人社局;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不在我区的,由区扶贫办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发函征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确认后,加盖扶贫、人社两个部门公章予以复函;
5、对于符合享受培训补助条件的企业,人社、扶贫部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区人社局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培训补助申请资料交区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由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补助资金;
6、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助。
五、申请受理时间
2019年9月25日开始,至2019年10月31日结束。
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