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朔州市平鲁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井坪街道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委会,区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气防办函【2019】71号)和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019﹞9号文件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019年9月25日0时-10月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井坪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三)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五)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六)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城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三、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除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区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区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督导检查组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井坪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曝光和追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井坪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预警响应期间,于每日下午13时前将上一日的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贾鹏
联系电话:132****2220
联系邮箱:plzwrzhbbgs@163.com
传真:0349-6062249
朔州市平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