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对贵州永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进
根据《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的规定,现将召开拟对贵州永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拟对贵州永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月17日上午9点整。 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1403室。 三、听证方式 公开举行 四、听证事项要点: (一)事由: 2019年11月22日,王兴福、龚文富等18人到福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贵州永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华泉投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小成和蒋菊等人拖欠其38人2018年9-12月工资201266.53元。 (二)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贵州永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蒋菊)拖欠王兴福等38人2018年9-12月工资201266.53元,经调查情况属实。2019年12月5日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福人社监令字【2019】第18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责令改正决定书之规定。 (三)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伍万元。 (四)处罚依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人数10人以上的;(二)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工资3个月以上的;(三)拖欠工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之规定 3、执行范围 贵州永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蒋菊) 4、上报审批阶段 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7日。 5、执行时期 2020年1月18日至2020年2月1日。 五、听证参加人名单 1、市人大代表:钟平祥 2、市政协代表:龙敏 3、贵州永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蒋菊 4、政府有关部门或组织代表: 罗国秀(牛场镇)、 梁 忠福(市总工会) 六、听证主持人 杨敏 七、听证员(1名) 杨敏 八、记录员(2名) 黄婷、龚雯雯 九、旁听人员(1名) 李大祥(市人社局法律顾问 ) 十、媒体及人员(1名) 福泉电视台、记者 十一、公证人员(2名) 福泉市公证处:杨光友、李秀 十二、听证监督员(1名) 兰双龙(市司法局) 十三、听证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如申请主持人和听证员回避,请在收到听证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向本机关提出要求回避申请,并陈述要求回避的理由,本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听证参加人如需委托代理人的,应在收到听证通知书后按规定填写听证授权委托书,并在听证会举行前将委托书交听证单位。 (三)听证参加人必须提前20分钟进入会场,并现场签到,到现场指定座位就席。听证代表参加人未按时到会,视为放弃听证代表资格,不能作为听证代表参与此次听证。 (四)听证代表发言必须围绕拟对贵州永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发言,每位代表的发言时间严格控制在5分钟以内,违反听证纪律要求的,现场主持有权责令其改正,不改正的责令其退出会场;扰乱听证会秩序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以上听证人员请于2020年1月17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领取听证资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电话:0854-2222758 联系人:张仕祥 联系电话:155****4439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