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HZCR-2017-0350021
菏价格发[2017]19号
菏泽城区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菏泽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2.80元/立方米。
二、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等用气价格按居民类价格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7年10月抄见气量起执行,有效期三年。菏价格发[2017]13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