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环验〔2018〕22号山东省越兴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合成
山东省越兴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医药中间体合成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成武县化工园区,北临长隆新能源,南临越兴路。一期项目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为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了间甲基苯甲酸车间,设置4套间甲基苯甲酸装置,并对现有二苄胺车间东部进行改造,将β-苯乙胺、苄胺、糠胺、N-甲基苄胺等4种产品集中在二苄胺车间的东部。另外包括液氨储罐1座,循环水池1座,配电室1座,其中原料仓库,供热、消防、罐区、污水处理及事故水池、危废暂存场所等依托公司原有工程。二期工程建设氨丙基咪唑、苯代三聚氰胺装置和苯甲腈、二甲基亚砜生产装置。
2015年5月该企业委托原菏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山东省越兴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合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6月9日,菏泽市环境保护局以菏环审[2015]40号文件批复了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期工程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18年8月1日全部建成,并于2018年8月25日全部投入生产。2018年11月20-22日委托山东鲁环检测公司对此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及现场勘查。
二、工程变更情况
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以下变化:
1、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仅建设生产β-苯乙胺、苄胺、糠胺、N-甲基苄胺、间甲基苯甲酸。
2、由于现有燃煤锅炉被燃气锅炉替代,因此,不再建设燃煤储存场。
3、依托的1100 m3事故水池,实际被扩建为1600m3事故水池,增加了事故水池容积。
4、β-苯乙胺、苄胺、糠胺、N-甲基苄胺生产中产生泄压废气、冷凝未凝气及真空系统未凝气,采用 “降膜吸收+二级水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P2)排放,对比环评废气处理工艺增加降了膜吸收,强化了治理措施。间甲基苯甲酸生产氧化反应尾气采取活性炭吸附后由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间甲基苯甲酸生产真空系统未凝气、切片废气,采用“三级碱液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对比环评废气处理增加了一级碱液喷淋吸收,强化了治理措施。
一期工程强化了废气治理及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办[2015]52号文件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上变动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验收监测单位、环评单位及专家认为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山东省越兴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合成(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噪声源为冷却塔、风机等。在采用了适当的噪声防治措施后,经厂房屏蔽和厂界距离的衰减,采取了相应的降噪措施。
(二)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催化剂、精馏釜残、废活性炭、干化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一期实际产生量为162.175t/a,一般固废为18.0t/a。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效果
《山东省越兴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合成(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1.9~56.8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4.6~50.3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二)经现场调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危险废物废分子筛、精馏釜残、废活性炭、干化污泥,委托已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六、后续工作要求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落实验收组后续工作要求,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其他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妥善处置;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投运3-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七、由成武县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菏泽市环境环保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