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农业农村局陈伟同志解读菏泽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
一、 政策制定背景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 主要内容
(一)方案适用范围
菏泽市辖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环节相关企业、经营户、养殖场所。
(二) 重点任务
(一)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含义
及管理范畴。
(二)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监管。
(三)加强购买使用环节监管。
(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质量安全监测
(五)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5 月-2021 年 7 月)。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告知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对当地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对照行动方案,清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自我整改规范。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1 年 8 月-2022 年 12 月)。各县区结合省厅、市局出台的专项整治要求,根据法定职责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对象,落实主要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集中查处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 年 1 月-2023 年 12 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系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治理工作重点。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能力和水平。
政策原文: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菏泽市畜牧服务中心 菏泽市水产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菏泽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