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
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1〕10号)文件要求和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服务中心、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的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县区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详见***),收入列2021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列2021年“21301农业农村”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75****20002),指导性任务用于粮棉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特色农业高质高效创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粮改饲、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生猪良种补贴等方面。
二、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代码:Z135****09004),由县区统筹用于强制免疫工作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方面,均为指导性任务。
三、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45****20001)秸秆综合利用为约束性任务。
以上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请严格按照《***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29号),以及《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分配和管理相关工作,扎实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农整指31 号文***,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分配表(2)(1).xlsx
菏泽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