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供销社加大考核力度推进监事会工作上台阶
菏泽市供销社重视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工作考核力度,继监事会工作2015年首次纳入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之后,2016年又将监事会工作考评结果作为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的降档指标,引导和推进全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服务中心成效显著。围绕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监事会积极参与各阶段工作的研究、部署、调度、落实,以及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市社监事会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初稿的调研、起草、修改,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参与了《全市供销社行业扶贫方案》及《全市供销社“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草案)》的制定及工作调度;拟定了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考核办法,对纳入市委市政府调度考核的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土地托管及领办农民合作社等三项重点工作,多次组织了现场督导;参与制定了全市供销社2016年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全市供销社行业脱贫攻坚考核办法》;主持起草了《菏泽市供销合作社“十三五”规划》;多次深入郓城、巨野两个试点县及其他县区供销社,指导供销社综合改革,培育典型,发现问题,共同研究推进措施。
二是调查研究成果丰硕。围绕省社监事会布置的“在深化综合改革中,强化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完善监督体系”的调研课题,组织县区社监事会,历时2个多月,提交了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开展了为农服务中心、土地托管和领办农民合作社等三项重点工作专项调研,全面掌握了三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为指导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总结的郓城县供销社全力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经验做法,被市委农工办《菏泽农村工作简报》全文刊发,并加注按语向全市推广。去年,市社及县区社监事会共组织各类调查研究12次,向理事会及有关部门提交工作建议20余项。
三是监督监管扎实有效。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财务、审计、资产运营、合作指导等业务科室的作用,对社有资产处置、财政资金使用、金融互助业务、涉及供销社企业的政府拆迁补偿等重点领域,及时介入实施监管。市社监事会对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农业开发项目、扶贫项目等,从筛选论证、申报审核、资金分配等环节,积极参与,去年11月份,对2015年度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涉及11个建设项目的财政资金1100万元。围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提出意见建议,针对项目资金管理上的风险点,加强监督管理,落实防范措施。
四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市社及各县区供销社监事会先后制定、完善了《监事会工作规则》及监事会《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设立社情民意监督员实施办法》等,协助理事会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各级社监事会注重加强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市社及9个县区供销社全部组建了监事会,多数县区按编制配备了监事会领导职数,设立了专门工作人员。
五是量化考核扎实到位。市社2016年综合业绩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县区社监事会工作按照市社菏供销监发〔2016〕1号文件进行考核,得分后三名的县区,综合业绩考核降低一个奖励等次。市社监事会进一步完善、细化考核内容,制定并下发了《菏泽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考核细则》,将监事会工作分为8大项30个小项,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设置不同分值,按照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在2016年全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中,有一个县供销社就因监事会工作排名后三位,被降低一个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