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张福森强调法律援助机构不能通过办理有偿案件弥补经费不足
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4日强调,法律援助机构不能通过办理有偿案件来弥补经费不足。
来自司法部的统计显示,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的不足四分之一。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的严重短缺。***日前公布的《法律援
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张福森在司法部召开的学习贯彻这个条例的座谈会上说,“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其内涵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机构保障和队伍保障,也包括充分调
动广大律师、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既包括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也包括要广泛开辟资金渠道,鼓励各方面对法律援助提供支持。尤其是在当前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各
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