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宝积镇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黄水沟沙河治理工程是白银市平川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拟征收土地用于黄水沟沙河治理工程。
二、被征收地位置、面积及其权属性质:拟征收地块一:东至麒骏驾校,南至复兴路大桥,西至诺尔达科技服务中心,北至沁川湖;地块二:东至桃花源小区和麒骏驾校,南至复兴路大桥,西至中心医院,北至世纪大道大桥。两地块合计面积10公顷,权属为宝积镇响泉村、墩墩滩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 41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补偿方式:本次土地征收统一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五、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构(建)筑物等的补偿,严格按《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含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自行到被征收土地现场进行土地丈量登记确认工作。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土地所属的村委会认定结果为准。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乱开乱垦荒山地的一律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