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深化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贯彻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覆盖的基本要求。根据《白银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市局信用监管科牵头组织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及高新分局,制定了《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为确保年度抽查计划有力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区抽查计划的制定
各县区局要依据《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白市联办发〔2022〕2号)要求,对照《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详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中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制定本单位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已制定并已发布计划的县区要对照市上计划进行查缺补漏、补充完善,确保市级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到位,确保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调整情况应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二、抽查计划的公示
2022年度市局部门内双随机抽查计划由市局信用监管科在“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分别予以公示。各县区局抽查计划应按照公示有关规定主动进行公示。
三、抽查时限及对象
年度抽查计划须于计划规定期限内100%完成,不得逾期。抽查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登记注册且存续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主体和客体对象。
四、抽查主体及分工
2022年度市局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明确了检查主体和责任机构,包括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和高新分局,其中市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监管领域牵头抓总,负责协调推进本领域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既要做好本科室的抽查计划实施,又要对口指导各县区局做好派发计划的实施,各县区局要严格执行市级派发至县区的抽查计划,确保不打折扣完成任务;高新分局负责完成计划序号28-38(共11项)任务。各层级各行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推动计划顺利实施。各类抽查计划的系统发布、检查执行、结果录入等由各单位(机构)自行操作实施,信用监管科负责系统操作技术指导。
五、其他要求
(一)持续完善“两库”。做好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动态管理是做好随机抽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县区局、高新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对检查对象实施精细化管理,充分运用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实际需要,划分抽查检查对象,实施标签管理。同时,结合各自领域实际,做好执法人员信息更新管理。2022年度省考核指标要求关联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双随机任务占比达到50%以上。
(二)做好抽查结果公示。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要按照规定时限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抽查检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交换公示。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后续衔接和查处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做好抽查档案管理。随机抽查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各县区局、高新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应对检查中产生的资料证据,参照行政处罚案卷格式整理装订成抽查案卷,归档长期保存。对于抽查移动端记录和拍照等形成的电子数据可从系统中打印归档。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局、高新分局要在6月15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半年工作进展以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市局信用监管科。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市场监管系统各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督查结果,将与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总体督导情况一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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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 ||||||||||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领域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清单)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抽查时间 | 完成时限 | 责任 机构 |
1 | 2022年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 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管 | 不定向 | 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本行业相关的法人、个人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科 |
2 | 2022年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检查 |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管 | 定向 |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获证企业和获证产品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科 |
3 | 2022年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活动的检查 | 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活动的监管 | 不定向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企业、社会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等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科 |
4 | 2022年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检查 |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定向 | 1.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5 | 2022年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检查 |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定向 |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6 | 2022年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行为的监管 | 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行为的监管 | 定向 | 对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企业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7 | 2022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查 | 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 | 定向 | 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3-11月 | 9个月 | 计量监督管理科 |
8 | 2022年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活动实施能源计量的检查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活动实施能源计量的监管 | 定向 | 1.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从事能源计量活动的用能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3-11月 | 9个月 | 计量监督管理科 |
9 | 2022年计量标准器具使用检查 | 对通过计量标准建标考核单位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管 | 定向 | 对计量标准器具出具的数据是否准确可靠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计量标准申请建标考核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3-11月 | 9个月 | 计量监督管理科 |
10 | 2022年法定计量单位检查 | 对法定计量单位的监管 | 不定向 | 对法定计量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计量单位的使用方 |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1月 | 9个月 | 计量监督管理科 |
11 | 2022年计量器具及计量活动检查 | 对计量器具及计量活动的监管 | 定向 | 对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1月 | 9个月 | 计量监督管理科 |
12 | 2022年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检查 |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监管 | 定向 |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法人 |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1月 | 9个月 | 计量监督管理科 |
13 | 2022年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活动检查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活动的监管 | 定向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食品生产监管科 |
14 | 2022年产品质量检查 | 对本地生产和销售的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管 | 定向 | 对本地生产、销售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重点 | 本地生产、销售的煤炭、化肥、车用油、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等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市场监督管理科 |
15 | 2022年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获得相关许可证企业检查 | 对本市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管 | 定向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一般 | 本市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市场监督管理科 |
16 | 2022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情况检查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的监管 | 定向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进行行政检查 | 一般 | 本市已经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市场监督管理科 |
17 | 2022年车用油品质量检查 |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 定向 | 对本地生产、销售的车用油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 重点 |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企业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市场监督管理科 |
18 | 2022年广告检查 | 对广告市场的监管 | 不定向 | 1.对辖区内的广告发布单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广告业市场主体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科 |
19 | 2022网络交易市场检查 | 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 | 定向 | 1.对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用户设置条件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网络交易市场主体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科 |
20 | 2022年文物市场检查 | 对文物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 | 定向 | 1.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文物类经营企业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科 |
21 | 2022年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检查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管 | 定向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保健食品经营者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食品流通科 |
22 | 2022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为检查 |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为的监管 | 不定向 |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1月 | 9个月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23 | 2022年商标代理机构检查 |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 定向 | 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全市商标代理机构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 |
24 | 2022年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 定向 |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一般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 |
25 | 2022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用企业收费检查 |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用企业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包括: | 一般 |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用企业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价格监督检查和 |
26 | 2022年直销网点检查 | 对直销经营行为的监管 | 定向 | 对直销网点直销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一般 | 直销网点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价格监督检查和 |
27 | 2022年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管 | 定向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 2022年3-12月 | 10个月 | 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科 |
28 | 2022年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对企业公示行为的监管 | 不定向 | 对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示的相关信息开展检查。 | 一般 | 企业 | 高新分局 | 2022年7-10月 | 3个月 | 高新分局 |
29 | 2022年企业食堂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 定向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重点 | 餐饮服务经营者(企业食堂) | 高新分局 | 2022年5-9月 | 4个月 | 高新分局 |
30 | 2022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对工业产品的监管 | 定向 | 对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进行检查 | 重点 | 企业 | 高新分局 | 2022年5-7月 | 2个月 | 高新分局 |
31 | 2022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的监管 | 定向 | 对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监督检查。 | 重点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高新分局 | 2022年4-10月 | 6个月 | 高新分局 |
32 | 2022年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 定向 |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开展检查 | 一般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 高新分局 | 2022年8-9月 | 1个月 | 高新分局 |
33 | 2022年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 定向 | 对企业合法使用商标开展检查 | 一般 | 企业 | 高新分局 | 2022年5-10月 | 5个月 | 高新分局 |
34 | 2022年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对企业标准的监管 | 定向 | 对企业的相关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开展检查 | 一般 | 企业 | 高新分局 | 2022年5-10月 | 5个月 | 高新分局 |
35 | 2022年计量监督检查 | 对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管 | 定向 | 对企业在用计量器具开展检查 | 重点 | 企业 | 高新分局 | 2022年4-8月 | 4个月 | 高新分局 |
36 | 2022年广告行为检查 | 对广告的监管 | 定向 | 对企业广告发布登记情况开展检查 | 一般 | 企业 | 高新分局 | 2022年7-9月 | 2个月 | 高新分局 |
37 | 2022年价格行为检查 | 对价格的监管 | 定向 | 对企业价格收费行为开展检查 | 一般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高新分局 | 2022年6-8月 | 2个月 | 高新分局 |
38 | 2022年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对专利使用的监管 | 定向 | 对企业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开展检查 | 一般 | 企业 | 高新分局 | 2022年5-10月 | 5个月 | 高新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