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春节期间社会治安大局良好
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全面落实社会面防控、治堵保畅、治安安全和禁鞭工作,确保了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针对春节往返车流高峰,制定下发了《关于强化春节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员上阵、定人定责定岗,突出管控、检查、纠违三个重点,严查酒驾、醉驾、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确保消防安全,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节前,消防部门会同工商、安监、文化等部门,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举办大型活动场所为重点,开展网格化排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确保治安安全,没有发生严重刑事和治安案件。加大对“***爆刀”、“煤气油”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节日期间,一律停止审批炸药、雷管,停止实施各类爆破作业。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共排查化解矛盾35起;特警等“八警合一”巡防力量,按照“屯警街面、动中备勤、武装处突”要求,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加大对党政机关、广场、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守护,有力地维护了社会面治安秩序。
确保禁鞭安全,没有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全体民警除值班备勤人员外,全部下沉到禁鞭区内的社区(村)开展禁鞭工作,做好涉鞭行为的路面查控工作。共投入巡查力量1500余人次,清查检查门店商铺、宾馆酒店、集贸市场、寺庙等56处,签订禁鞭承诺书10万余份,实现了零燃放、零销售、零储存、零运输的“四零”目标。
节日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有效警情1324起,其中刑事类63起、治安类117起、交通类689起、火灾(含救援)6起,其他449起。全市未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事件,未发生严重刑事和治安案件,未发生重大交通、火灾和治安安全事故,为全市人民欢度佳节营造了平安、祥和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