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检察院人性化处理青少年犯罪
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审查批捕案件透明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执法公信力,近日,曾都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依职权决定对两名涉毒案件青少年是否符合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
听证会上,该院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了案情,辩护律师就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了阐述和发问,认为犯罪嫌疑人晓军(化名)系在校高三学生、晓明(化名)系未成年人,两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家属疏于对自己孩子的教育、管理和沟通,致使犯罪嫌疑人行为失轨,误为迷途羔羊。辩护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表从青少年人成人成才、行为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罪态度、社会影响、法律政策适用、司法实践惯例、家庭、学校教育监管防护条件等情、法、理维度论证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曾都区教育局、妇联、团区委等代表在对两名青少年家属在案前对孩子管教以及案发后采取补救措施等情况进行质询后,认为在不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从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挽救失足青少年无痕回归社会,修复家庭和社会关系的角度而言,帮助一名即将参加高考在校学生和一名年仅17岁,身患疾病、父母过于宠溺的辍学青少年悔过自新,更能彰显法律和社会对青少年的呵护与关爱。
日前,曾都区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圆他们求学梦,依法对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