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帅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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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7日发表
荆门市帅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未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案 | ||
案件名称 | 荆门市帅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未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9-06 | |
行 政 处 罚 当 事 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荆门市帅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号) | 9142***********387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李建华 | |
违法事实 | 荆门市帅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未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第七十条第四项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12月17日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荆门市掇刀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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