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说不钟祥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近日,钟祥法院磷矿法庭受理了全市第一例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离婚案件,在经过调查核实后,承办法官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陈某在磷矿法庭递交起诉材料时,向承办法官反映其长期频繁遭受丈夫王某的家暴,多次报警但效果甚微。甚至在公安机关给予王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后,王某更加变本加厉。承办法官见陈某浑身多处有淤青和伤痕,当即建议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遏制王某的暴力行径,保障其合法权益。陈某接受承办法官的建议,并立即向法庭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承办法官很快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王某对陈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接触陈某及其近亲属,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法官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村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其做好配合与监督工作。王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后,当即表示愿意出具保证书,不再对妻子陈某实施家暴。(王欣)